2009年,该公司发现其北京子公司一名前负责人在辞职后加入另一家化工技术公司,并参与组建一家工业助剂公司,涉嫌利用该公司的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制造与其北京公司K系列产品相类似的系列产品,与该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并利用其优势迅速侵占该的国内市场,给其北京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经初步分析,该公司认为该负责人及上述两家公司涉嫌侵犯了该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该公司最后决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专利侵权及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并就专利侵权赔偿2000万人民币、侵犯商业秘密赔偿700万人民币。
通过公证取证、专业机构鉴定及法院的诉前证据保全等工作,该公司取得了大量证据,为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得以调解,最终以被告承诺尊重该公司的知识产权,保证不会使用涉案的化学品制造方法专利及商业秘密,并支付原告2200万元人民币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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